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宪法:法律冲突的处理
2015-06-06 15:31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宪法之法律冲突的处理,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应地方性法规的,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更多内容请关注华图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