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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宪法:法律冲突的处理

2015-06-06 15:31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宪法之法律冲突的处理,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应地方性法规的,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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