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司考民法复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2015司考民法复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2015-06-08 10:38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其最高期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工业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0年的情形,其余均为50年。

  3、期限届满时的续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地上建筑物的归属等物权法并没有予以规范,而是将其留给了《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加以解决。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司考民法复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