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继承
2015-06-08 14:31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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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继承,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视放弃受遗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重要提示:下列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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