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
2015-06-08 14:44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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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回避原则,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回避制度: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定的回避的情形包括: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适用回避人员包括: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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