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专业课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015-06-09 13:46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刑法之犯罪的停止形态,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 一)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二)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 三)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重要提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的行为: (1)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2)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

  更多内容请关注华图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