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重点罪名(二)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刑法之重点罪名: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第三组:诈骗罪 、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 罪
诈骗罪:略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第四组: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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