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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复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015-06-10 09:59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①约定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利息,自迟延之日起,借款人都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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