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司考民法复习:情事变更的法律效果

2015司考民法复习:情事变更的法律效果

2015-06-10 10:40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受有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诉至法院,法院享有“公平裁决权”,有权以下列方式直接干预合同关系:

  (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预期,或者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

  (b)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合同。

  ③因情势变更而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无损害赔偿问题。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司考民法复习:情事变更的法律效果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