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商经法(一)
2015-06-12 15:14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2016年公务员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商经法(一)。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劳动法、土地法与房地产法、个人所得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
一 、公司法
1 、总公司与分公司
按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 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合伙企业法
入伙与退伙程序、特殊合伙的责任分担、有限合伙相关知识
更多内容请关注华图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