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商经法(二)
2015-06-12 15:16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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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商经法(二)。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三 、破产企业法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 、证券法 :证券交易中的的限制行为与禁止行为
五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效果、加班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
六 、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主体、减征、免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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