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复习:资本转移
2015-06-26 11:42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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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使用基金资金作资本转移的规定
(a)除本条第二节规定的情况外,会员国不得使用基金普通资金作为大量或长期的资本输出之用。基金可以要求会员国实行管制,以防止对基金普通资金作如此使用。如会员国接到此项要求后不采取适当管制,基金可以宣布该会员国无资格使用基金资金。
(b)本节规定不限制下列情况:
(i)会员国为了扩大出口或进行正常贸易,金融业或其它业务使用基金普通资金作必需的合理数额资本交易。
(ii)会员国使用其自有资金作符合基金宗旨的资本移动。
第二节资本转移的特殊规定
会员国可以在储备部分额度内购买货币,作为资本转移之用。
第三节资本转移的管制
会员国对国际资本转移得采取必要的管制,但这种管制,除第七条第三节(b)款及第十四条第二节规定者外,不得限制日常交易的支付或者不适当地阻滞清偿债务的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