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税法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015-08-19 13:55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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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第二批即将进行,详细考试安排请关注国家电网考试频道!以下是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税法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熟悉)
(1)全国性免税项目
(2)全国性减免税项目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法■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
3.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 | 房产计税价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房屋租金 | 12%(个人为4%) | 全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
4.税收优惠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