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互联网开年第一案”快播案成社会关注焦点
历年国考面试中经常会考当年的社会热点,华图网校特为大家分享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互联网开年第一案”快播案成社会关注焦点,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顺利通过面试这关。
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互联网开年第一案”快播案成社会关注焦点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连日来,作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庭审控辩双方表现的社会评价、技术中立能否成为有效抗辩事由,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网络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和制定技术标准的讨论等等,都汇聚成强烈司法民意不断激荡于网络舆情之中。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1月10日中国网信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人民网白龙: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更不能冲撞法律的底线?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
@新京报:快播案进入公共空间后引发巨大社会反响,既跟快播的用户基数有关,也跟司法公开程度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达休戚相关:正是“长镜头”全方位的庭审直播,为公众围观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提供了窗口,互联网+法治传播的技术让庭审变为法治的讲堂。
毫无疑问,讨论与争议也是促使司法个案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动力。但也要看到,凝结在该案上的技术与法律因素,有些有着专业知识的门槛,这些既无法完全跟现实舆论环境隔绝,也不可能被舆情左右,抑或是把法律问题道德化。像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这些在司法范畴内的事宜交给司法裁决。而庭审网络直播的本质意图,也是通过舆论监督确保“司法归司法”、不受干扰,而不是呼吁偏离法治理念的“网络审判”。说到底,快播案上技术与法律、舆情与司法交织的局面,是对网络时代的司法践行提出的要求:既要在接受舆论监督中,秉持司法独立公正审判,也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多向公众释疑,这样,才能让正义成为法治和舆情的交汇点,也能让公众观念跟法治理念间得到更多磨合。
@北京青年报张天蔚:在中国当下的社会语境下,立法禁止淫秽音像制品的公开传播,有着充分的民意基础,立法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太大的争论和波折。而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以既有法律作为判断某种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既然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传播淫秽音像制品被定罪,则“传淫无罪”就不能成为判断快播案的依据。快播案的被告及辩护律师对此显然并不持异议,因此他们的辩护策略,主要基于技术无罪和不知情不为罪,以强调即使传淫有罪,快播也是毫不知情的小白兔。庭审直播中最受围观者叫好的部分,也恰是对这两个辩护依据的“花样呈现”。
庭审尚未结束,在接下去的庭审中,快播是否真的是一家完全中立的“纯技术公司”,或快播究竟是无法获知用户播放视频的内容,还是故作不知的“装睡者”,仍然将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至于后续庭审中还会出现哪些精彩的激辩,目前无法预知,但至少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所有关注这一案件的公众,都希望后续审理继续通过网络直播,让控辩双方的交锋继续呈现在公众面前,使案件是非得到深入的辨析和厘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罪与非罪的判定。
@羊城晚报王琳:被告人王欣被称为“全中国最有种的男人”。这里的“有种”在案发之后可能指向他对“快播无罪”的坚持和自辩,但在案发之前却是一众宅男心知肚明的那个意思:他的“快播”有“涉黄”视频的“种子”。所谓“宅男神器”,当然不是指快播仅仅是一中立的播放工具,而是指快播能为众多宅男方便地找到“苍井空”们提供了捷径。当然,这也只是控方指控的事实。要让法院认定上述事实,不能只靠“宅男们都知道”,而得靠合法、客观且充分的证据。证据之辩才是庭审的焦点。控方抛出了主要证据,而辩方则抓程序问题展开反击。这样的你来我往使整个法庭辩论呈现出其他个案所没有的火花四溅。也许在很多刑事个案中,侦查取证的过程比起“快播案”还要粗糙得多。全程庭审公开的“快播案”当让一些侦查人员警醒。当然,辩方众多被热传的“金句”虽然不乏可圈可点之处,有的甚至还显示出了高超的临场机智,但从庭审的视角来看,辩方的一些反问固然可以赢得观众的喝彩,却难以对指控形成有效的抗辩。如“为什么出了事只追究快播?合理性在哪?”“还有百度云、网易云,这个云那个云的,为什么不关停?”这就好比一个贪腐官员在法庭上说,“为什么出了事只追究我?合理性在哪?”“还有谁谁谁、谁谁谁,为什么不判刑?”法院当然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那是执法机关的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自“快播案”始,当然也不会到“快播案”止。
@荆楚网毛开云: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法外之所,治网者、办网者、上网者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治网、办网、上网。治网者要依法治网、严格执法,牢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办网者要依法办网,技术和平台、管理和经验等都不是违法办网的借口;上网者要依法上网,共同营造和维护“依法上网光荣、违法上网可耻”的自觉和氛围。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英国诗人拜伦这话,道出了法律的真谛;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确实如此,触网之人的自由必须限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超越法律的网上自由是不存在的,超越者必定吃到苦头。这是每个人应该从“快播”案中受到的启迪。
华图解析:作为2016年互联网领域第一案,“快播”案无疑成为开年后各大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而对于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倾向,首先缘于王欣等被告及其辩护人的出色辩护。与此相对,则暴露出公诉方“备战”不足和应变乏力的短处。
大家都知道,“快播”案是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虽然被告人在无罪自辩时体现了其高超的辩护能力,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网上、网下,无论是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都将依照有关法律受到制裁。中国是网络大国,中国有近7亿网民,上网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的必需。可以说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会给社会带来更恶劣影响,不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尤其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整治、不打击绝对不行。
不过,此案的最终走向,也终究要依托于技术本身判断,置于法律视野中考量,以确保公平正义。审判公开,其实也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方式,但其公开目的不止于此,还在于面向社会的普法教育。对公众而言,既然像快播这类案件有很强的专业性,超出一般人的知识范围,司法机关在秉承公开、独立审判的同时,就应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手段,用专业知识主动、及时给公众释疑解惑,让其判决被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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