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外交部考情考务分析
【问题4】领馆能提供的领事保护是有限的,请问领事保护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哪些是使领馆不能提供的保护?
【解答】领事保护主要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劳动就业权、社会福利、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如:不能申办驻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不能帮助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不能替公民出面解决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也不能对此仲裁或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不能帮助公民在住院、居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为公民、法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不能将公民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不提供保管行李物品的服务;不能代为购买免税品等。
【问题5】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向驻外使领馆求援的效果有时不能达到他们的期望,这是什么原因?
【解答】必须澄清一点,就是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不是万能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驻在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没有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我国国民的保护,实际上是依据国际法准则、国际惯例等督促驻在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处理。其次,因为领事保护涉及了国际法、我国法律、驻在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我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不能超越其领事职务的权限。据我了解,部分公民提出的要求已经超越了使领馆领事职务的权限,有些甚至干预了驻在国的法律,这样的要求是不能答应的。但是,我们的领事官员会在其权限允许的范围内,向其提供适当的帮助,争取为其解决问题。
【问题6】2011年中国外交将铺设怎样的蓝图?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外交的重点在哪里?
【解答】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承前启后之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国内发展为主线,统筹两内国际两个大局,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工作,全力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外交总体上将更加积极进取,更加开放和体现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方位外交与领域外交相互促进,充分发挥首脑外交的引领作用。
从周边来讲,除亚太经合组织(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以外,还有一些重大时间节点的外交活动值得重视,如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0周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等。这些重要的外交活动,将有助于促进本地区相互信任和深化互利合作。
从全球层面看,在法国举行的G20峰会值得期待。如果说前几次G20峰会还有些应急的特点,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挑战。今后,将日益机制化、常态化,成为全球经济协调的主要平台。随着南非的加入,“金砖四国”演变为“金砖国家”,这是发展中大国加强合作的重要体现。今年“金砖国家”会议将在中国举行,将会备受各方关注。
除此之外,我们将继续大力开展经济外交,努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积极开公共外交、安全外交,努力提高海外利益保护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外交理论体系。
外交部驻外人员基础知识介绍
一、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外交人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共10章4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务和衔级,第四章馆长,第五章派遣、召回和调回,第六章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七章奖励和惩戒,第八章工资和福利,第九章配偶和子女,第十章附则。其中,该法一些主要法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八项职责。这八项职责分别为: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2)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3)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4)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5)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6)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7)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8)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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