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我国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为社会生活“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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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分11章,分别是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降至六周岁,完善了监护制度;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并设专章作了规定;继承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代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吸收司法实践经验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草案既延续了现行民事法律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和制度,又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民事司法实践经验。
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总则编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其内容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在总则编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总则编和各分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着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可谓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未能出台。
从民法“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如是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旅途中,须臾不可或缺。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0年,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6月27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一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曲折艰辛,中国民法之路不懈求索
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用5个字提出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典的编纂涉及人权福祉和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民法总则备受关注。
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开宗明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中央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
一本咖啡色封皮的古书,静静地摆放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展柜中,软皮质地的书皮,微黄的书页,泛出古朴厚重的质感。这本书就是1806年版的《法国民法典》。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1804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成为世界第一部近代成文民法典,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多年过去了,法国民法典虽然经历了多次修改,但依然发挥着作用。
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现代社会中,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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