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每日一练答案(25)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依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主要有: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甲、乙约定的利息为原本金的50%,显然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于超出部分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权人乙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C错误。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错误。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贿赂犯罪。选项A说法正确。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考官乙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选项B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取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选项C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有行贿行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选项D说法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或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图,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
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权责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5.【答案】B
【解析】A项,“白气”是锅内高温水蒸气遇冷液化形成的小水滴;C项,“尾巴”是飞机喷出的高温气体中的水蒸气遇冷液化形成的;D项是利用干冰升华吸热造成的低温使空气中的水蒸气凝结成小水滴,从而产生“烟雾”的效果,这些都属于物理变化。B项所说的是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是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之一。光化学烟雾是由多种有害气体在太阳光的照射下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的烟雾,所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