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务员申论热点:榆林产妇跳楼自杀事件
2018公务员申论热点:榆林产妇跳楼自杀事件
9月5日,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治中告诉澎湃新闻,该局对产妇马某死亡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向榆林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现在正在进行善后工作。
目前到底是谁拒绝做剖宫产手术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事实情况仍需进一步确认。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陕西榆林一医院“产妇喊疼想剖腹产未果后跳楼”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关于到底是谁的责任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对于这个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综合分析】
产妇到医院待产的时候本应该是带着迎接新生命的喜悦和激动的,但是榆林的产妇马某因为生产疼痛想剖腹被拒却选择跳楼自杀,最终一尸两命,让人唏嘘不已。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的心情是无比沉痛的,相信很多人都有跟我一样的感受。悲剧之后,医院和家属忙着在争论到底是谁拒绝做剖宫产手术从而引发悲剧,而我关注的则是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起了,10年前的2007年,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建议剖宫产的情况下,因为男友肖志军一再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始终无法进行,最终胎儿和产妇死亡,这样的悲剧为什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呢?
一方面,产妇的家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来产妇在生产的过程中会经受巨大的疼痛,也面临很大的精神方面的压力,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家属的贴心陪伴和精心呵护,但是在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家属呈现出来的只有无情冷漠,我们不否认家属想顺产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前提是允许的情况下,而产妇一到医院的时候医生就给出了剖宫产的建议,但是家属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了,导致产妇苦苦哀求无果最终选择绝望自杀。
另一方面,医院方也有很大的责任。毕竟产妇情绪不稳定,医护人员应该多加关注,而非让悲剧出现。医院方一直拒绝做剖宫产手术是因为家属的不同意,害怕做手术会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是为了避免担责,这种情况能够理解,毕竟如果出现意外,负责医生需要承担金钱和生命的责任,会影响他的职业生涯甚至会毁了他整个家庭。
归根到底,榆林产妇跳楼事件还是医患关系紧张结出的苦果。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持续多年,但并未看到改善的希望,医患关系之间的信任如履薄冰,如果一旦出现医疗事件或争议,患者家属往往会通过医闹的方式将事件扩大化,从而拿到高额赔偿,所以在面对患者手术或者特殊治疗的时候,医院方除了需要患者本人签字外,还需要征求家属的意见,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如果家属不同意或者患者与家属的意见不一致,医院方一般选择不进行手术或特殊治疗,害怕担责。如果医患关系不再那么紧张,再多几分信任的话,我相信会避免很多悲剧的产生。
要想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一方面产妇及家属要提前多学习生产方面的基本常识,同时家属一定要更加关心产妇陪伴产妇,让她们不再孤单一人面对巨大疼痛和压力,当家属意见和医院方不一致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取专业指导意见,而非一意孤行;另一方面,医院方不能仅仅只考虑担责问题,更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必要时哪怕家属不同意,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和(或)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同意下进行专业的治疗;再者,要严格遵循目前现有的法规法条,让医生诊疗病人更有底气,让医闹少发生,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是最后一起产妇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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