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归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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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归纳(1)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2.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9.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10.(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