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基础知识:2018年十大立法亮点之核心考点(五)
2019年1月9日,人民法院报总结了2018年度十大立法亮点,分别为宪法、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人民陪审员法、个人所得税法、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
这些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势必会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们考试的重点,因此下面我们就从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的角度,看看这些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中有哪些核心考点,需要我们掌握!
九、十大立法亮点——刑事诉讼法
(一)修改背景
为了贯彻党中央精神,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司法改革成果,《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及时调整与跟进。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施行时间
本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三)核心考点
1.调整了检察院的侦查权
此次修改删去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但保留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这有利于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
2.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显然,该制度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增加刑事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速裁程序的出现,能够更加合理地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4.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显然,这有利于落实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能更加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B.所涉罪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D.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A、B、D项均正确,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十、十大立法亮点——公务员法
(一)修改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的决定。
(二)施行时间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核心考点
1.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显然,这有利于调动公务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上升空间。
2.增加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
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有利于追求宪法治国的内容和实质,建设法治国家。
3.增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完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对于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在以前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种情况:一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二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完善考核制度
公务员的考核在之前“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专项考核”。并提出“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6.完善奖励制度
在之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7.调整了交流方式
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删掉了“挂职锻炼”。
【例题】《公务员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底修订通过并公布,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关于本次《公务员法》修改内容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
A.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B.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C.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
D.规定“对初次从事行政许可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答案】D
【解析】
A项,《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正确,排除;
B项,《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正确,排除;
C项,《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故正确,排除;
D项,《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故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是2018年十大立法亮点之核心考点(五)的总结,希望对大家备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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