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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历史上的今天12月第三讲

2019-06-06 10:38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历史上的今天》2018年12月大事记第3讲!2018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25周年!关于公司法的相关知识,常识已经考过很多次,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相关的重要知识。

第三讲 2018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25周年

  【热点链接】

  1993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真题回顾】

  2019-国家-10.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股东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拓展】A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甲乙丙丁作出增资协议是在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该决议无效。

  B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过增资决议,只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B项错误。

  C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戊虽然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也不能单独作出增资决定,C项错误。

  2016-江西-45.甲乙开办合伙企业,各出资一半,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甲乙约定甲承担60万元债务,乙承担4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甲乙承担各自的债务份额

  B.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担债务

  D.甲乙双方的约定无效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伙企业。

  第二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之间的份额约定仅仅只是对内有效,对外部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选择B选项。

  2014-深圳-7.深圳市成海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成海公司,( )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A.董事长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2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现代公司制企业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公司制企事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高管)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

  【知识拓展】

  《公司法》新增2种“股份回购”情形

  第142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vs合伙企业

  口诀:

  注册资本无底线;注册方式认缴制;验资减资无限制。

  法人有“三独”“三会”。

  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

  监事会“穷人俱乐部”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股东会职权:选董监,定章程,审财务,定存亡。

  董事会职权:执决议,定计划,制方案,选经理。

  口诀:

  普人无限连,普人当被告。

  有人不执务,有人可交易,有人可竞争,有人可出质,有人可转让,有人可清偿,有人无能力。

  有人和普人可互换:有人转普人,无限连带;普人转有人,无限连带。

  有伙仅剩有人,解散;有伙仅剩普人,转普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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