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童话莫成水中月 以人为本见真招
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技巧:童话莫成水中月 以人为本见真招
一、热点概况
2019年3月5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王某将上海迪士尼(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则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前她在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在乐园外购买了约40元的零食,但在入园时被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并要求她不得自带饮食入园。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4月2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8月11日,上海迪士尼被诉一事不断发酵,尽管该案仍在审理中,还未判决,但“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的话题经过多轮转载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进入主题乐园究竟能不能带食品和饮料”“开包检查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问题引发网友的热议。
二、各方观点
光明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隐私权有所保护,这种保护,超越于任何商业合同的执行之上。游乐园如果认为自己作为市场主体,有提出“禁带食物”的自由,那么就要基于同样的市场身份,老老实实遵守消费者的隐私权。不能在制定契约上享受企业的任性,在执行手段上却想超越企业身份,变相地拿自己当执法机关。
南方都市报:只有把这些霸王规定置于司法审查之下,让其经受法律的检验,才能保证格式合同与条款的合法性,并让规则制定者有所忌惮,遏制住胡乱规定、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现象。
中国消费者报:迪士尼主题游乐园作为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制定经营政策方针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更要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钱江晚报:在网上,很多网友呼吁抵制迪士尼:我们都不去迪士尼了,那它自然会低下高傲的头颅。但是理性的法制社会,不能把什么问题都提升到民族感情、国家尊严的高度。对于那些危害了自己权益的人和事,我们要勇于站出来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有权益。
三、深度分析
(一)消费者起诉上海迪士尼事件反映了:
1.消费者对自身基本权利的廓清,权利意识的抬升。
2.人们法律意识的空前增强,把维权范围从先前的直接侵权行为扩展到不合理的规则、规定。
(二)消费者起诉上海迪士尼事件的意义:
1.促进公众更加关注自己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
2.鼓励公众选择合法手段,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3.推动企业规则进步和诚实正当经营,增强不侵犯消费者权益意识。
4.厘清国内游乐产业的行为边界,制定标准,传递着“市场应该是这样”的信号。
(三)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违规侵权现象,应有的做法:
1.消费者要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自我维权和诉讼救济。
2.企业角度:
(1)严格遵州法律才法规,制定条款要公平、合理。
(2)学会换位思考,树立消费者友好型企业的形象,赢得更多消费者信任。
3.有关部门:
(1)加强市场巡查和投诉受理,发现问题后强力介入、及时处置。
(2)通过全面检查对各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3)鼓励竞争,以促进相关企业质量的改善。
四、参考文章
企业最应考虑的是消费者权益
因为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常常被吐槽甚至起诉,最近又被一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告上法庭。但上海迪士尼的最新回应是: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显然,这个说法无法令公众满意,甚至更加激发众怒。因为就算其他乐园也禁止自带饮食也搜包检查,但错误的行为不会因为做的人多了就变得正确。
一个全球知名的企业,应该是追求更好地尊重消费者权益,而不是高举赤裸裸的比烂大旗。迪士尼乐园需要正视的问题不是有多少乐园在这么干,而是这么干到底对不对。其实,迪士尼不需要和其他乐园对比,自己照照镜子都可以反思。因为作为全球连锁的企业,迪士尼不只是在亚洲有乐园,他们在欧美却无此规定。而且,迪士尼历史上还有过著名案例,迪士尼最初禁止园内饮酒,但法国巴黎的乐园因此遭到欧洲人持续抗议,后来迪士尼不得不取消了禁酒令。
当一个规定需要以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做法配合才能实施的话,企业本就该三思。迪士尼学会了尊重西方消费者饮酒的文化和权利,却没有学会尊重东方消费者的隐私权——为了执行自带饮食的禁令,他们要让消费者打开包以供搜查。如果说禁止自带饮食,还能得到一些理解的话,那翻包检查简直就是对消费者隐私和尊严的赤裸侵犯。在持续的反对抗议声中,迪士尼坚持这个做法,恐怕不是所谓的卫生担忧,而是谋求利益最大化。因为卫生担忧根本不值一驳,迪士尼自己也卖饮食,一样会产生垃圾;如果只是担忧卫生问题的话,迪士尼适当提高票价来充当“卫生处理费”,都比现在翻包检查吃相更好看。
关于消费者选择权的界定,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只是别忘了,法律的根本还是关乎民意共识,是权衡各方权益之后提炼出来的游戏规则。哪怕现有法律暂时无法判定迪士尼违法,也不代表它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在这个意义上,学法律的大学生状告迪士尼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她把一个存在普遍争议的问题推送到法律的框架下,这既是检验事件本身的合法性,也是在检验现有的法律条文是否完备,是否能呼应民意诉求。回顾曾有过的一个类似争议,即饭店能否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曾经历过漫长的讨论和反复,要权衡企业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权益之间的矛盾。而当时的法律也很难给出裁判,但最后的结局有目共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得到了新的法律保障。而且事实证明,尽可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不会伤害企业利益。好企业在好的规则下,依旧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在普遍的民意公愤之下,企业不应固执地站在消费者权益的对立面,哪怕是为了自身利益考量。如此不惜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等多项权益的行为,也不可能持久。与其在消费者的讨伐抗议中、在必将完善的法律约束中仓皇求变,不如早早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寻求更好的共赢之道。
(来源:人民网,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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