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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保护儿童信息安全的重大利器来啦

2019-09-04 13:32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保护儿童信息安全的重大利器来啦

  一、热点概况

  2019年8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起草、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各方观点

  中国妇女报:在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制定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儿童权益。

  网络传播杂志:《规定》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轨道。

  中国教育报:随着《规定》的闪亮出台,还会有更多保护法规出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一道,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护。

  三、深度分析

  1、《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亮点解读

  (1)儿童定义

  《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儿童的定义,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参考了《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可见,此次关于保护对象的规定体现出了立法者充分考虑我国行业发展诉求和现况。《规定》中对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制度设计同时符合产业发展和权利保护的需要,实现了双重立法宗旨。

  (2)知情同意

  这次立法者在《规定》中对知情同意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征得同意时同时提供拒绝选项;明确告知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需要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3)明确原则

  《规定》在我国已有的相关原则的基础之上,充分吸收、借鉴域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的产业实践与国际差异,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则。

  (4)特殊保护

  儿童是特殊群体,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规定》在以下五大制度的设计上体现出了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特殊保护的理念。一是设置儿童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和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要求。二是内部访问权限要求。三是安全评估的要求。四是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五是删除权的特别规定。

  2、《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发布的意义

  (1)是我国首部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专门立法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是我国首部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专门立法。该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关切,意味着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将会变得更加精细和规范,也更加有针对性,对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数字成长环境意义重大。

  (2)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专门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保护对象的年龄做进一步细化,同时保护范围也局限在隐私领域。《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此为原则,结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充分细化了《网络安全法》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促进了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立和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专门措施。

  (3)能够倒逼网络运营者进行自查自省,为儿童提供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是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过程,既依赖于法律规范、政府监管,也依赖于儿童监护人、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尤其是能够倒逼网络运营者积极主动进行自查,检视有关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做法,建章立制,查漏补缺,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共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清朗网络空间。

  (4)能够积累有益经验,为未来相关立法的出台贡献力量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具有配套性、针对性、严格性等特点,对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具有实践意义。《规定》虽然以儿童为主要保护对象,但其中的原则、规则都反映了一般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理念。通过下一步的实践和相关的执法活动,能够更进一步积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全面构建提供有益探索。

  四、参考文章

让儿童更尽情而安全地享受互联网馈赠

  当今之世,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已是国际共识,也是各地各部门的基本通识。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全社会有责任携手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袭,最大程度为儿童建造有安全感的互联网世界,最大程度让儿童享受互联网馈赠而不被裹挟。

  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新一代儿童是幸运的,作为不折不扣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原住民,他们可以尽享技术带来的丰富“红利”。而同时,也遭遇种种难测的风险,特别是由于陷阱多、自我防范能力不强,更容易遭遇伤害。今年儿童节前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就《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被称为送给儿童的礼物。而如今,礼物送到儿童手里,令人欣慰。

  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到“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再到“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该规定针对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回应了舆论关切,体现了保障儿童权利的制度初衷。

  毋庸讳言,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缺少操守,他们把儿童当成赚取工具,甚至直接“消费”儿童。比如有的直播平台盯着儿童,有意无意地把儿童当成目标用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还有的电子游戏运营商千方百计地诱惑儿童沉溺其中,大发横财,不仁不义。这是不负责任的,也是疯狂而危险的。此外,有的网络运营者挖空心思地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从存储到使用,从转移到披露,没有一项正当的,更遑论合规合法。该规定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这正是剑指一些网络运营者没有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等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还针对不少网络运营者故意设置陷阱收集信息的做法画出了“高压线”,比如,网络运营者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拒绝的后果;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这一细化措施极具针对性,一旦获得不折不扣地推行,意义深远。

  有句话说得好:“法治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不难判断,该规定深孚人心,但如何让大家服从,特别是网络运营者服从,则需要监管部门发力、需要全社会监督,需要监护人承担好该承担的责任。

  有专家认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维护儿童的三种基本权利: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尽量保持儿童隐私与儿童发展权之间的平衡。出台《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不是让儿童远离互联网,更不是让他们排斥移动互联网,而是规制不法行为,让儿童更好地运用互联网和接受互联网时代的“馈赠”。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希望。”保护儿童权利,众望所归,也是势在必行。推进儿童的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技术升级上努力,还应在部门协作上努力,更需要各个责任主体尽责,儿童成长的环境越健康,国家和民族就越有希望。

(来源:人民网评,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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