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规来了,你还敢过马路玩手机吗?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规来了,你还敢过马路玩手机吗?
一、热点概况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也诞生了神奇的“低头族”。吃饭、走路、逛街、过马路,不分场合地刷剧、聊天、看短视频,这是“低头族”的特征。可是,一心难二用,更何况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翻看新闻,因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惨痛案例并不少。鉴于此,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规定一出台,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纷纷表示: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立法处罚是个好主意。
二、各方观点
光明日报:在“低头族”玩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多发常见、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的社会背景下,提高行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已迫在眉睫。
中国青年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何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并没有作出明确列举,将“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纳入严禁范围。鉴于国家立法相对抽象,在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修缮”“补缺”,就显得尤为必要。
法制日报:虽然禁止过马路时玩手机在执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终究会成为执法最有力的保障。
三、深度分析
立法处罚“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一事带来的启示:
1.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并非小题大做
嘉兴市此次能够明文出台相关处罚条例,这在全国尚属罕见,颇具先导意义。在我国各地,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行人过马路的行为加以规范规制,地方多也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交管部门也不断加强行人文明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然而在现实中,毋庸讳言,在具体到处理交通事故实践中,则是侧重于保护行人,从而间接地助长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不正之风。在“低头族”玩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多发常见、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的社会背景下,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已迫在眉睫。
2.只有提高“低头族”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过马路玩手机的危险行为
秉承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精神,明确将“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列入违法范围,并在法律构建的框架内,确定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有了这些更具体的规定,就能“按图索骥”进行操作,对那些肆无忌惮、危害公共安全的“低头族”作出处罚。违法必然接受惩罚,对于付出违法成本的“低头族”,比起空洞的说教,无疑更有教育意义。从更广泛的层面看,嘉兴市出台的这一地方性法规,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有利于更多的“低头族”及早打消侥幸心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3.立法处罚是第一步,完善执法才能确保文明促进条例不变成一纸空文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法律。对于不道德行为可以进行舆论谴责,而对于违法行为就必须进行刚性的执法。文明促进条例意在以法律的强制力倒逼社会道德文明的提升,也就是说,不文明行为将不再仅是道德问题,还将成为法律问题。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所以,道德问题一旦上升为法律问题就必须有执行。这一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还存在继续细化、规范的空间。对“马路低头族”违法行为的判断,也需出台更具体的条例作为依据,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做到科学执法,方能真正服众。
四、参考文章
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更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体这个放大器,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信奉法治者越来越多,公众法治意识在稳步提升。这能从一系列公共话题的探讨中得到印证。面对侮辱烈士名誉事件,鼓励“骂回去”的少了,呼吁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权立法者多了;看到因延误而大闹机场,一道起哄者少了,认可“黑名单”制度者多了;对于警察执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场,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宽松软”。对热点话题,公众的探讨越来越不局限在事实浅表,而逐渐向法治层面深入,这是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体现,也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来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是行为更是思维。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法治会不会显得人情淡漠?应该说,法治社会之治,确实迥异于熟人社会,但它并不意味着冷漠无情,也从不排斥人间真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障下,键对键的网络交易,可以比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更安全;有法律保障的“常回家看看”,不仅在强调个人的尽孝义务,也在保障今后被孝顺的权利。那些因为遵纪守法而付出的“代价”,兜兜转转,最终能得到整个社会的文明回报。
法治社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而有赖于制度化约束。这也意味着,涵养法治意识,离不开一以贯之的落实。正如飞机、高铁上对吸烟的“零容忍”,让烟瘾再大的烟民也能在旅途中安分守己。制度的刚性,不仅树立了稳定的法治预期,也助推了文明的“提速”。正因如此,当“高铁霸座”连续刷屏,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要亮剑、要刚性执法。保持权利边界的清晰可见,避免不文明对文明的挤出效应,以严格执法捍卫守法者的权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党的十九大报告写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法治,正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不仅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法治这趟列车上,没有一个人在车窗外,大家彼此关切且彼此成就。
(来源:人民日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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