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重奖见义勇为
热点概况
2020年5月31日,15届110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主流观点
@北京晚报:见义勇为不是一项法律义务,而是一种良心抉择。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奖励办法,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表达对善良与勇敢的感佩,更是以制度的形式把好人好报的理想状态拉进现实、照进人心,捍卫的是社会正义,弘扬的是凛然正气;重奖的大手笔,也有利于唤醒沉默的大多数,让危急之下“该出手时就出手”形成风尚,从而构建见贤思齐的大格局。
@嘉兴日报: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障制度化、规范化,至少能确保起码的结果正义。抚恤慰问金应被视作培育社会正气的一个杠杆,以此为支点,见义勇为将会成为被更多人认同和信仰的行为方式。在广州版奖励办法中,将保安、辅警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恰恰是为了引导这些最有机会见义勇为的群体,能够更为坚决和勇毅地履行职责。
@东方头条:没有特定的义务,却能救人于危难的大爱奉献者,或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匡扶正义者,是见义勇为者,也为新时代的英雄。那些见义勇为者,不一定是伟大人物,他们可能是空调安装工人、快递小哥、出租车司机等,都是普通人。但是,他们同样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演绎出不平凡的事迹,依然值得敬重。
深度分析
(一)本质:重奖见义勇为,呵护社会良心。“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金额。见义勇为本身就是社会良知与良心的体现,是社会责任与道义的体现。
(二)关注点一:广州出台的这则地方性法规,有三大亮点.
一,奖励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并且明确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因见义勇为误工可视为出勤等,这有利于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二,规定“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一定条件下也能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有利于破解长久以来的社会成见。
三,没有类似“不顾个人安危” 表述,标志着一种文明理念的更新。
(三)关注点二:重奖见义勇为的意义。
一,重奖见义勇为,呵护社会良心。
二,重奖见义勇为,涵养社会正义。
三,重奖见义勇为,集聚社会正能量。
四,重奖见义勇为,温暖社会美好未来。
面试模拟 近期,某地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重奖见义勇为,呵护社会良心。“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金额。见义勇为本身就是社会良知与良心的体现,是社会责任与道义的体现。
广州出台的这则地方性法规,有三大亮点值得一说。
其一,奖励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并且明确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因见义勇为误工可视为出勤等,这有利于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其二,规定“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一定条件下也能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有利于破解长久以来的社会成见。
第三,没有类似“不顾个人安危” 表述,标志着一种文明理念的更新。
重奖见义勇为,是对这种行为实实在在的褒奖。“好人有好报”,曾经只是一句“安抚话”,现如今,已经体现于制度层面与制度落实层面。奖励及重奖见义勇为,正是“好报”的表现形式之一。
重奖见义勇为,涵养社会正义。马丁·路德·金说过:“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面对暴力与邪恶,正义“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见义勇为,不是选择沉默,不是选择躲避,而是在面对暴力与邪恶时勇敢作为,“路见不平一声吼”,这是正义之声,这是正义之举。重奖见义勇为,就是让这份正义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敬重,从而,让社会正义之声更响亮、正义之举更有力。
重奖见义勇为,集聚社会正能量。正能量,启蒙于良心与良知之间,酝酿于道德与道义之中,诞生于正义与责任的撞击。重奖见义勇为,一方面是对行为者正能量的一种传递,另一方面可以点燃更多人的正能量,从而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正能量是和谐社会的“调和剂”,是公民社会的“责任阀”,是法治社会的“润滑剂”。社会转型之际,这种正能量的积累、传递与释放,就会形成“超能量”,让正义压倒邪恶,让正气击倒邪气,从而温暖整个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重奖见义勇为,温暖社会美好未来。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与正义力量的具体体现。见义勇为行为具备匡扶社会正义与维护社会稳定之功效。弘扬与激励见义勇为行为需要舆论的推动、物质的推动和制度的推动,进而形成见义勇为的“良性循环”──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社会的正气与正义就会得以光大。为自己,更为了孩子;为了当今社会的和谐,更为了未来社会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