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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省考

(不定项选择题)

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A.乙公司的名称、地址

B.强制执行的时间

C.强制执行的方式

D.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由此可知,市规划局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乙公司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时间以及方式,而不需载明复议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行政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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