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岁童星李小杰收入颇丰。其叔李某强生活困难,李小杰父亲李某军征得李小杰口头同意后,将李小杰片酬10万元以李小杰名义赠与李某强。对于这一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因为李某军是李小杰的法定代理人,且征得李小杰同意
B.无效,因为李某军仅征得李小杰口头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无效,因为李某军处分李小杰的财产不是为了李小杰的利益
D.效力待定,因为李某军未征得李小杰母亲的同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题干中,李某军处分李小杰的财产并不是为了李小杰的利益,因此无效。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时政 常识判断 政治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