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应当回避的情形的是:
A.公务员甲担任其出生地设区的市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
B.公务员乙在亲如兄弟的大学室友甲主管的省级机关内负责财务工作
C.公务员丙在其女儿经营的营利性组织的人事部门担任人事经理
D.公务员丁和妻子戊在同一个处级机关分别任不同处的科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任职回避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公务员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B选项甲乙只是同学关系,并不属于近亲回避的范畴。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