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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教师资格证-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单选题)

教师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了县教研室组织的一次学术研讨会,让学生在教室自习。学校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当月部分绩效工资,李某对此处分不服。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不应该处分李某,李某享有学术研究权

B.学校不应该扣除工资,李某享有报酬待遇权

C.李某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D.李某的旷课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题干中对于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就去参加学术研讨会这样的旷课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学校可以对此给予李某相应的处分。李某若对处分不服,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故本题选D。

知识点:教师法 法律法规 教 师 法 教师资格证-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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