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有:
A.张某和杨某均为某服装厂职工,某日,二人加班到深夜,回家路上,张某怕女同事杨某独自回家不安全,便绕道护送杨某回家。在从杨某家返回的路上被汽车撞倒,造成右腿粉粹性骨折
B.王某在甲机械厂工作,某日在工作时小手指和无名指因机器冲压受伤。经到医院诊断:无名指、小手指骨折
C.疫情期间某小区门卫肖某按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结果被硬闯的卢某一拳打到了耳朵上,导致脸部和耳朵等多部位受伤
D.叶某在一个煤矿厂工作,在推矿桶过程中,因醉酒不慎被矿桶压伤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工伤保险条例知识。
第二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意犯罪的、吸毒或者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本题难点在于A选项。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死板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张某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护送同事相应变更原来的回家路线,稍微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内,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仍然认定为工伤。
因此,选择AB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