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有( )。
A.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B.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C.学校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的
D.学校应无条件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而不是无条件接收参加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故本题选ABC。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