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的( ),由学校、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D.教学过程中延长授课时间的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选AB。
C项:说法不完整,应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合题意,故不选。
D项:教学过程中延长授课时间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劝告改正。不合题意,故不选。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