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自2005年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对此应:
A.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按事实婚姻处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题中甲乙2005年开始同居,适用(二)的规定,所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故C项正确当选。ABD错误,排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