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学校能解聘教师的理由的是(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与其他老师有矛盾、无法共事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此题选D。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