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晋书・刑法志》记载,律学家张斐对二十个法律概念作了精确解释。其中,他将“戏”解释为( )。
A.“两讼相趣”
B.“两和相害”
C.“不意误犯”
D.“知而犯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律学
【华图详解】张斐对20个法律概念及其含义作了精要的表述:“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两和相害谓之戏,故B正确。
【华图提醒】题目考查对古代法律名词的理解。这说明法制史不再是仅靠背诵就能得高分的科目。
知识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