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清乾隆年间,山东省济南府人王某因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怒而杀之。地方官府拟判王某绞监候,山东巡抚审转复核后,上报朝廷。该案经秋审查实,王某系家中独子,有年老父母需要赡养。王某可能面临的处罚结果是( )。
A.执行死刑
B.留待下年秋审
C.减刑为流三干里
D.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清朝秋审制度
【华图详解】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发源于明朝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第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第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办,留待下年秋审。凡三经秋审定为缓决,可免死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第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情有可原,予以免死减等发落。第四,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明了的,则驳回原省再审。第五,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本题中,王某的情形符合留养承祀的条件,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故D正确。
【华图提醒】清朝的秋审、明朝的圆审、朝审、大审、热审都有可能以选择题形式考查,请考生注意区分并认真把握。
知识点:清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元明清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