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其中仅张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张某、王某当选
B.宣布张某当选,同时以王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张某当选,同时以王某、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我国的选举制度
【华图详解】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王某未获得过半数选票,未当选,故A错误。我国《选举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所以应以王某和李某为候选人,故B错误。张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应当选,同时应以王某和李某为候选人另行选举,故C正确。
【华图提醒】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关联知识点】《选举法》第30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一倍;实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知识点:选举制度 中国宪法学 国家基本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