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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单位犯罪的有(   )。

A.甲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丁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情形
【华图详解】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甲设立公司后,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A错误。乙以公司的名义走私香烟,得到股东的一致认可,体现了公司的共同意志,所得收益也归公司所有,成立单位犯罪,故B正确。丙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行贿,是为了使其公司承建工程,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且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成立单位犯罪,故C正确。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丁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豪华别墅,也就是私自处分了违法所得,对丁的行为应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成立单位犯罪,故D错误。综上可得,本题选BC。
【华图提醒】不成立单位犯罪的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点:犯罪主体 刑法学 犯罪构成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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