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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刑法的机能
【华图详解】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保障机能更强调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使其不受非法追诉。本题中,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使甲不被错误定罪,使其罚当其罪,即保障了甲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故C正确。
【华图提醒】规制机能侧重于规制行为,保护机能侧重于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侧重于保障人权。

知识点:刑法概述 刑法学 绪论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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