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华图详解】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已经进行了投毒,进入了实行阶段,故A错误。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本题中,不是因为甲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得逞,故B错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犯罪已经着手,但是甲在丈夫中毒后,主动将其送到医院使其得救,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故C正确。就同一犯罪而言,如果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就不可能再出现其他犯罪形态。甲已经构成犯罪中止就不能再构成既遂,故D错误。
【华图提醒】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犯罪;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中止是自主放弃犯罪。同时,犯罪中止必须要有有效性,如果本题甲的丈夫没有得救,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知识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刑法学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