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村民选举权
【华图详解】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入选民名单,故A错误。王五,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故B错误。王七,户籍在王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故C错误。王九,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选民名单,故D正确。
【华图提醒】户籍在某村,不在某村居住,需要本人表示参加选举,方能列入选民名单。
知识点:选举制度 中国宪法学 国家基本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