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华图详解】甲的主观故意虽然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但明知货场存有油罐还点燃明火,甲放任了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甲的行为足以造成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实际上也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故A错误。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是本题中的甲在大火燃烧后逃离货场,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甲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间接故意,因此不成立失火罪,故B错误。甲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甲烧开货物外包装是为了盗窃物资,所以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C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目的是盗窃袋内物资,但是货场有油罐,其用打火机烧外包装袋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持放任的态度,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D正确。
【华图提醒】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节在选择题中经常考到,在复习这一节时,主要需要理解这一类犯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知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学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