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撤回
B.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C.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权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D.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遗嘱和遗赠
【华图详解】遗嘱的撤回,是指遗嘱人废除原先所立的遗嘱,或者对原先所立遗嘱内容作全部修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变更和撤回有三种方式:1.明示方式。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在新遗嘱中声明变更或者撤回原先所立的遗嘱。2.默示方式。遗嘱人通过行为变更、撤回原先所立的遗嘱。《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3.推定方式。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对遗嘱的默示的撤回,但还有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内容未作变动,故AB选项错误。甲遗嘱内容为房屋由儿子乙继承,而非卖房钱款,且该遗嘱已被出卖房屋的行为撤回,故C选项错误。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的遗赠行为合法有效,故D选项正确。
【华图提醒】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两者的区别也应当熟练掌握,可作为简答题的考查对象。
知识点:遗嘱继承和遗赠 民法学 继承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