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华图详解】甲因未满16周岁,无法构成抢夺罪,故A错误。甲不成立抢劫罪,因为甲只指使乙抢夺,对乙的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故B错误。甲对乙的伤人这一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更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故C错误。甲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没有上述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D正确。乙由于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华图提醒】这一题是个综合题,考察了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但因本题中甲乙二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犯罪。同时,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考生需要予以关注。
知识点:犯罪客体 刑法学 犯罪构成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