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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唐朝永徽年间,曾任广州都督的萧龄之,受赇当死。高宗召群臣集议,萧龄之终因系齐高帝五世孙得免死,流于岭外,其免死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是(   )。

A.上请

B.八议

C.例减

D.官当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唐朝法律制度
【华图详解】A选项: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萧龄之虽为广州都督,但其赦免死罪的理由是系齐高帝五世孙,与上请的精神不符。
B选项:八议指贵族官僚中位高权重的八种人犯罪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在大臣“议其所犯”后,由皇帝对其所犯罪行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萧龄之为广州都督,其赦免死罪的理由是系齐高帝五世孙,属于“八议”中的“议宾”,故正确,当选。
C选项:五品以下七品以上官员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各从减一等,叫“例减”,显然文中并不是流罪以下,而是死罪。故不当选。
D选项:指官员犯罪后,允许以官爵抵罪的制度,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知识点:唐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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