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均采用民商分立的编纂模式
B.均采用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
C.均由修订法律馆与理学馆共同起草
D.均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清末法律制度
【华图详解】A选项:《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合一体例,错误,不选。
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中华民国民法》不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理学馆共同起草。修订法律馆是清末的机构,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所出的,此时修订法律馆和理学馆早已消失,错误,不选。
D选项:《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中华民国民法》采用社会本位,错误,不选。
知识点:清末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清末明初的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