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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审级制度
【华图详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2年10月《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颁布之前,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该法颁布以后,实行的三级三审制,故A正确。
【华图提醒】关于审级制度是一个常考的点,要注意对比,可以按照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5个不同的时期进行一下对比:一是在清末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二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因为它成立的时间较短,比较匆忙,所以没有规定审级制度;三是在北洋,它沿袭清末的审级制度实行的也是四级三审制;四是在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的是三级三审制;五是在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时期,在1927—1937年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实行的是四级二审终审制,而在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战前几年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在抗战后期实行的是三级三审制。

知识点: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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