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 )。
A.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
B.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
C.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
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法律对人的效力
【华图详解】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也遵循这一原则,现行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故ABC错误,D正确。
【华图提醒】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地主义,即一国法对处于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都有约束力,不管他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2)属人主义,即根据公民的国籍确定法的效力范围,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
(4)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也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知识点:法的效力 法理学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