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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合同定义、收养协议
【华图详解】《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编,故B错误。本题中,兄弟之间子女的收养,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放宽收养条件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故CD错误。本题中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故A正确。
【华图提醒】《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8条修改了被收养人的条件;第1100条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第1102条扩大了无配偶收养异性的限制性规定。

知识点:收养 民法学 婚姻家庭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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