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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

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

D.编纂条法事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考点】宋朝立法活动
【华图详解】编敕是宋朝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律、敕并行,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法律的灵活性,故A正确。编例也是宋朝重要的立法活动,是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者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可以弥补律典之不足,故B正确。宋朝没有编修会典,故C错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把相关的敕、令、格、式及指挥、申明等,依事分门别类加以汇编,是“条法事类”,是宋朝法典编纂体例上的又一创新,故D正确。综上可得,本题选ABD。
【华图提醒】各朝法律形式,偶尔会在选择题中考一次,考生须多加记忆。比较和总结是学好法制史最基础重要的方法。考生须详尽的把各个朝代的知识点加以总结记忆。

知识点:宋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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