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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

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

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6月5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追诉期限及其时效延长制度
【华图详解】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抢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限为20年,故A错误。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了时效延长制度,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甲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被抓捕时逃跑,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此聚众斗殴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B正确,CD错误。
【华图提醒】部分考生认为依据《刑法》第89条:“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该题应选D选项,但适用该规定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考试时应注意这一细节。

知识点:时效 刑法学 刑罚消灭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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